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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常识
因搬家不签合同 引发纠纷举证难
发布日期:2010-04-14

本报讯 据市工商局“12315”、“96315”公布信息显示,上个月共接待搬家服务类咨询32件,消费者反映搬家公司经常出现不按时到场、搬家时将物品损坏、丢失,擅自涨价等侵权行为。因为消费者未与之签订合同,导致很多投诉无法受理。

  市工商局提醒,消费者在接受搬家服务时,可以到市工商局网站下载《北京市搬家服务示范合同》,对搬家时间、价格采取书面约定;当场检验物品是否有损坏、丢失现象,以免事后难举证,并向搬家公司索要消费票据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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